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苏州长略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
联系人:张桂玲 女士 (销售代表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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电 话:0512-65354976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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手 机:15151695701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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供应照明灯CCC认证 灯具检测 |
2001年4月经国务院决定,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与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合并,组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(简称国家质检总局)。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统一负责国家强制性产品CCC认证制度的管理和组织实施工作。对于国家实行强制认证的产品,由国家公布统一的目录,确定统一适用的国家标准、技术规则和实施程序,制定统一的标志,规定统一的收费标准。凡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的产品,必须经国家指定的认证机构认证合格,取得相关证书并加施认证标志后,方能出厂销售、进口和在经营性活动中使用。
新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于2002年5月1日起实施。为保证新、旧制度顺利过渡,原有的产品安全认证制度和进口安全质量许可制度自2003年5月1日起废止。
根据中国入世承诺和体现国民待遇的原则,国家对强制性产品认证使用统一的标志。新的国家强制性CCC认证标志名称为"中国强制认证",英文名称为"China Compulsory Certification",英文缩写为"CCC"。中国强制CCC认证标志实施以后,将逐步取代原来实行的"长城"标志和"CCIB"标志,而我们苏州长略主要是做灯具认证,也一直加大力度做好国家强制CCC认证实施,我们做的单一,更是专业,我们将成为灯具CCC认证代理机构服务*好,效率*高的,所以望全国各地灯具企业多多支持,让我们共创辉煌!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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